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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室轉知教育部函】行政院公告113年上班日及放假日

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5月25日新聞稿及中華民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(詳如附件),113年部分假期酌作調整如下:
(一)農曆除夕前一日(2月8日)適逢星期四,調整為放假日,於2月17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。又農曆除夕及春節(2月9日【星期五】至2月12日【星期一】),因含2日例假日,於2月13日至14日(星期二、三)補假。
(二)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(4月4日),依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第5條第2項規定略以,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,且逢星期四時,於後一日放假。因此,依規定於4月5日放假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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